总目录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从胡地到戎墟:安史之乱与河北胡化问题研究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
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
巫蛊之祸与儒生帝国的兴起
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

察举制度,是中国古代帝国政府的一种选官程序,它主要存在于两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在中国古代政治和行政制度的发展史上,曾经先后出现过贵族世卿世禄制、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等不同样式的选官制度,它们分别在不同时期占据主导地位。察举制度便是选官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一制度,大约是在西汉的文帝、景帝和武帝之时确立。它与征辟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主体。魏晋以降,由于九品中正制度出现并成为选官的主导,察举入仕之途的地位和作用颇有下降,但在这一时期它依然发挥着作用,其制度程式也仍然在依照某种规律向更高形态发展。九品中正制衰落之后,察举制在隋唐之际发展为科举制度。换言之,察举制便是科举制的前身与母体。察举制作为主要选官程序的时间,达七八百年之久。仅此一点,也足以证明其重要意义。
本书便是以对察举制度的研究为目的的。这是一个史学界业已深耕熟耘的课题,现有成果颇为繁富,几近题无剩义。因此,本书不再准备对这一制度做面面俱到的叙述,而只是就自己视野所及的若干专门问题,提供一些基本资料,并加以考订解说,以补前人之阙遗。这里相当一部分,是对史实细节的考订,有时将提出一些有异于成说的看法;同时,也试图在前人论说的基础之上,探索这一制度发展变迁的线索、原因及其政治文化意义。可以说,本书的主要运思之点,将置于这一制度的变迁之上… …

安史之乱是唐代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解析这一事件的维度主要有二,一个是政治史维度,一个是民族史维度。当然这两个维度是有交集的。
从政治史维度出发的讨论,主要关注安史之乱形成的原因和影响,如边疆民族关系与节度使体制的形成,土地制度和兵役制度的变化带来的军事体制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外重内轻之势的出现,唐玄宗进取志衰、朝政腐败、社会矛盾尖锐等,削弱了唐朝中央的掌控能力。从民族史维度出发的分析,重视安禄山、史思明等胡人(粟特胡人、羯胡)及其宗教信仰对于叛乱的意义,重视河北长期的胡化局面对于叛乱的影响,讨论胡汉问题在安史之乱前后的变化,等等。王炳文博士的这本书试图打通这两个维度,进行深度的讨论与分析。
如何定性安史之乱?炳文注意到了安史之乱期间以及平定叛乱之后,唐人自己的调子以及之后的官方历史书写,都是有变化的。这种变化折射了时代的变迁,更折射了统治者的现实政治诉求。后代历史学家的论述,暗淡了刀光剑影,远去了鼓角铮鸣,视角更为平静冷峻,却也远离了事件本身的场景。
陈寅恪先生比较早从宏大视野讨论安史之乱。《唐代政治史述论稿》有两个令人印象深刻的观点,一个是认为河北地区的胡化是安史之乱爆发的重要背景,安史之乱以后,河北更是完全与长安不同的蛮夷之地;另一个是充分肯定武则天上台的意义,这种意义要比安史之乱重要。
炳文的研究更细致地揭示了安史之乱前河北地区的胡化问题,安史之乱前幽营地区胡人比较集中,聚集了高丽、契丹、靺鞨、奚、突厥、粟特等多种民族,虽然其中西域粟特人数量相对有限,而东北系少数民族人数更多,但是,粟特人掌控着军政大权,因而其影响比较大。炳文进一步把安史之乱之后的河北胡化,分成北部的幽营与南部的恒魏两个不同阶段,这两个阶段不同地域胡化的意涵是很不一样的… …

目录

英译者序
学术脉络:关于家庭与宗族的中西研究
地理脉络:福建简史
摘要与译注
第一章 前言
学术史的回顾
本书基本思路及分析构架
第二章 家庭结构及其周期性变化
家庭结构的成长极限
家庭结构的演变周期
清代台湾家庭结构的若干特点
第三章 宗族组织的基本类型
继承式宗族组织
依附式宗族组织
合同式宗族组织
第四章 宗族组织的发展进程
闽西北山区宗族组织的发展
闽东南沿海宗族组织的发展
清代台湾宗族组织的发展
第五章 家族组织与传统社会的变迁
宗法伦理的庶民化
基层社会的自治化
财产关系的共有化
第六章 结语
附录一 莆田平原的宗族与宗教——历代碑铭解析
一、前言
二、早期佛教与世家大族
三、宋明理学与宗族祠堂
四、里社制度与神庙系统
五、结语
附录二 文化、历史与国家——历史学与人类学的对话
一、宗族研究:揭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转型
二、多元视角:关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三、方法论:历史学与人类学的结合
附录三 从民俗研究历史——我对历史人类学的理解
一、什么是民俗
二、为什么要从民俗研究历史
三、如何从民俗研究历史

作者论著目录
一、著作
二、论文
后记
再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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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组织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基础。在数千年的历史变迁中,家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并通过与地缘关系、利益关系的结合,演化出种种再生形态,形成一个从家庭到宗族不断分化整合的系统,渗透于民间基层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对传统中国的社会变迁、经济变迁、文化变迁有深刻的影响。研究家族组织的内部结构、社会功能、发展模式和演变趋势,探讨它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不仅是人类学、社会学的课题,也是历史学的重要任务。
本书是中国家族史断代分区研究的一个新尝试。作者郑君振满,是近年来崛起的一位优秀青年学者。早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他在傅衣凌教授的指导下,围绕闽北乡族地主经济问题,就开始了明清福建家族史的研究。攻读博士学位之后,他在继承、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和挖掘第一手原始资料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境界大拓,学力日进,所著博士论文多有创意,深得好评。本书即是其博士论文修订而成,相信它的出版,必将引起史学界和人类学界的注目和重视。
作者选择明清时期的福建区域作为研究对象,在下述方面具有典型的意义:首先,明清时期的家族组织处于中国从传统向近代转变期中,既继承了宋代以来的传统,又适应时代的激变,不断改变其形式和内容,直接影响着近现代中国家族组织的发展方向,是中国家族史关键的一环。其次,现存有关中国家族历史的私家记录——族谱,大部分形成于这一时期,具有重建历史所必备的资料条件,又因它是近现代家族组织的直接源头,许多公私文献失载的事项,可以通过实地田野调查,发掘残存的行为习惯,予以解释或补充,便于进行历史学与人类学、社会学的结合研究。最后,福建的家族组织是东晋以降陆续南迁的中原汉族移民带来的,由于长期处于边区,保留了较多中古中原家族的遗俗遗制,同时又适应山、海的新环境独立发展,形成区域性的特色。明清时期,福建的家族组织比其他地区相对发达,又通过移民扎根于台湾社会和东南亚华人社会中,是窥探明清家族史演变过程的一个比较理想的窗口。因此,该项研究成果,不仅仅是区域性的,也是全国性的,对于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演变和对近现代的影响,都有自己特殊的贡献… …

契约文书是我国民间使用长达数千年、广为流行的一种私文书。凡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种种物权和债权行为,需要用文书形式肯定下来,表示昭守信用,保证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履行,便形成契约文书。因此,它是一种法律文书和私家档案,又是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社会经济关系的私法规范。作为私文书制度的一个独立的系统,它所反映的下层社会日常生活的种种法权行为,构成我国民间传统文化——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秦汉晋木简、隋唐五代敦煌吐鲁番文书和明清以来各地契约文书的陆续发现,它的研究价值愈来愈为中外法学、史学、文书学、经济学、社会学、文物学、档案学等专门领域的学者所重视,从各门学科的独立研究发展为综合性研究的新的边缘学科——中国契约学的前景,已经显现出来了。
契约文书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具有特殊的价值。首先,作为法律文书,它是所有权制度历史演进的第一手原始资料。所有权制度是社会现实的占有关系即所有制的法的表现,“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1]
,不仅特定的社会所有制形式有与之相适应的所有权制度,而且所有权制度的变化也反过来影响和促进所有制关系的变革。在这个意义上,所有权史的研究是社会经济史研究不可忽视的一个侧面。所有权史的本质是所有权内部结构的运动。根据现代法学的研究成果,所有权本身存在一个立体的内部结构,即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纵向结构,指同一所有权并存着不同层次的权利;横向结构,指同一所有权并存着不同作用的权能。所有权内部结构的运动,也就是不同层次权利和不同权能的分离组合。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由于始终未能形成完备的契约法,因而对于所有权及其内部结构缺乏理论的升华,但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通过不同的乡规俗例实现这种分离组合,契约文书便是实物证明。利用契约文书研究中国的所有权史,可以避免机械地套用外国的或现代的所有权观念,不致把丰富多彩的中国所有权内部结构运动形态简单化、凝固化;同时,从此得出的新的研究成果,有可能导致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中某些理论或概念的更新,从而把研究水平提高一步。其次,契约文书不仅记载了不同历史时代社会生活中的种种法权关系事例,也留下了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种种财产(诸如土地、房产、耕畜、生产物和商品等)的买价、租价、典价、工价,以至赋税、货币、度量衡等珍贵的数字资料。如果运用契约学方法——主要是运用各地不同的“乡例”把数字换算为官定的统一标准,这无疑是繁重的任务——悉数加以整理的话,不仅可以有力印证(或者否定)官文书和史志语焉不详的记载,还填补了官文书和史志废置不用所造成的空白,为运用新的研究手段(如数量统计学)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准备了前提… …

一部学术著作的价值,并不由它研究的问题大小来决定。在学术史上,许多有影响的著作,常常都是从新的角度,对具体问题进行由表及里的剖析,建立起探索的新架构,从而在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这种“小题大作”的风格,更能体现近代科学的实证精神,在学术上的贡献,也不见得会比那些崇论闳议逊色。当然,小题能否大作,作品是否实在而富新意,就有赖于作者的眼光和功力了。陈春声这部著作,从18世纪广东一个省区的米价分析入手,考察了传统中国社会的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的关系。按照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标准,问题实在不算小。但相对于时下国内史学界流行的许多纵横古今中西的鸿篇巨制来说,把对一个省区在一个世纪中的米价分析写成一本二三十万字的专著,也算得上是“小题大作”了。
不过,正是这样一部“小题大作”的著作,在它的草创阶段,已经引起了国内外从事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学者的关注。当它的雏形还只是一份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的油印本时,就已通过各种渠道在海内外经济史学界辗转流传,并得到了海内外同行的高度评价。后来,陈春声在傅衣凌和杨国桢教授指导下,进一步把它写成博士论文后,这一项研究的学术价值和所取得的成绩,更得到了同行们的广泛认可。由此看来,一部成功著作的影响,是不会受其讨论对象的地域和题材的限制的。
本书最具特色之处,是数理分析方法的运用。作者借助电子计算机,处理了近十万个粮价数字,在一系列较复杂计算的基础上,分析了米粮价格背后的市场关系,并结合对各种记述性资料的诠释,揭示了18世纪广东市场的运行机制和动态。虽然在历史研究中采用数据资料,把数理分析引入到历史叙述中去的做法,可以追溯到19世纪,但计量史学作为一种系统化的史学方法,应该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才发展起来的。随着电子计算机的使用,以及数理研究方法论的逐步完善,计量研究已经显示出其他方法所不能替代的特长。特别是经过以法国年鉴学派和美国新经济史学派为代表的新一代历史学家的努力,数理分析方法运用于历史研究的优点和局限,都已为大多数历史学家所了解。在国内,数理分析方法的运用也是近年来讨论史学新方法的一个热门话题,但介绍或提倡者居多,付诸实践则少有进展。在经济史研究中,虽然对量化资料和定量分析的重视,已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改进,但大多还只限于数据的列举和简单的算术处理,采用数理分析方法处理数据,得出原始数据本身不能直观地反映出来的结论的研究,就罕见力作面世了。就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研究某个具体的经济史问题而言,春声的这部书也许还是国内出版的第一部专著… …

公元前91年8月,西汉都城长安被戾气笼罩着。遵照皇帝的旨意,一群胡巫(有可能来自中亚)在禁苑、宫殿和朝中高官的私邸宅基大肆挖掘,寻找用于祝诅巫术的人偶。军士将感应到巫蛊邪气之处团团围住,将蛊者与夜祠者尽数收捕。(蛊者指用巫术召唤邪灵作祟者;夜祠者,按指在夜间祝告鬼神,使其加祸于人者。——译者注)为防人犯逃脱,城门紧闭。宫中地牢里,呼喊求饶声中夹杂着通红的烙铁烫在皮肉上的焦煳味儿。在此之前,圣眷正隆的汉武帝(公元前141年—前87年)宠臣江充已经让年老的皇帝相信,他长期的病痛是有人行巫术祝诅所致。于是皇帝命其为专使穷治其事,一时间宫中人人自危,上下相疑,巫蛊的指控满天飞。据《汉书》记载,因此案株连而死者多达万人。[1]
这一幕血淋淋的政治惨剧在江充指控太子刘据亦参与了巫蛊阴谋后达到了高潮:在太子宫中发现了刻有诅咒受害者形象的木俑。无以自明的太子诛杀了江充及其随从,自掌禁军。此时并不在都城的武帝闻变后火速回驾长安,同时命最忠诚于自己的军队镇压这场叛乱。在随后的战事中,太子本人、家人及僚属全部遇害。在这场骚乱发生四年后,汉武帝去世。在病榻上,他将皇位传给了自己最小的儿子。公元前87年,年仅七岁的幼帝登基,是为汉昭帝。
长期以来,上述血腥可怕的一幕往往只被当作皇位之争。但本书作者认为,巫蛊之祸不仅仅是一场牵涉皇室的政治阴谋,也是使中国成为一个儒家帝国的历史转折点。
许多教科书和史学著作都将儒家学说广受推崇大获成功归功于汉武帝。[2]
而按照一派学者更激进的观点,这一时间节点甚至还要再往前推。比如,任职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戴梅可(Michael Nylan)认为,早在汉帝国创立之前,五经就已经成为吏之上的大部分官员必须要修习的课业。这也就意味着所有汉朝的官员都被同时代的人视为儒生。[3]
但事实却不尽然。本书对西汉政治的儒学转向进行了新的解读。本书表明,武帝之治的见证者、中国史学之父司马迁的著述为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直到武帝去世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信奉儒家学说的汉朝官员都人微言轻且寥寥无几。恰恰是在恶名昭著的巫蛊之祸的政治余波中(公元前91年—前87年),儒家派官员才开始逐渐崛起,为此后几个世纪的中国政治话语定下基调。要理解《史记》中的隐形记叙,必须借助数据… …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与思路
第二节 明清广东社会经济变迁之概观
第二章 里甲赋役制度与明初社会
第一节 “划地为牢”的里甲体制
第二节 里甲体制下的赋役征派
第三节 社会动乱与里甲制的危机
第三章 一条鞭法前的改革
第一节 均徭法与均平法
第二节 赋役折银及其意义
第三节 赋役改革过程中的矛盾
第四节 以定额化为中心的改革
第四章 从一条鞭法到摊丁入地
第一节 一条鞭法
第二节 清代前期的里甲差役及改革
第三节 摊丁入地
第五章 清代的图甲制
第一节 图甲制的变质
第二节 图甲制中“户”的性质
第三节 “总户”“子户”与赋税征收
附录一 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
附录二 历史叙述与社会事实
附录三 边缘的中心
初版后记
再版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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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问题与思路
在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户籍赋役制度研究是一个传统的热门课题。梁方仲教授以明代一条鞭法为中心,对明代黄册、鱼鳞册、里甲制度、粮长制度等方面的研究,为明清经济史研究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1]
1961年出版的韦庆远教授著《明代黄册制度》,是当时中国明清史研究中为数不多的杰出的学术研究成果之一。近年来一些新的研究成果,如栾成显关于明代黄册的研究[2]
,郑振满关于里甲与宗族关系的研究[3]
,在资料和课题上都有新的开拓。至于在日本的明清经济史研究中,里甲制度和赋役制度长期以来备受研究者重视,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更是众所周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笔者提供了一块坚实的土地,在这块坚实的土地上学步,无疑可以获得更多的安全感和充实感;但前贤所建构的大厦,也常常令笔者生畏,斗胆在一旁营筑一间小小的茅屋,总免不了诚惶诚恐,这就似乎需要首先对自己研究的一些基本问题和思路作一点交代。
一、社会史视角的户籍赋役制度研究
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历代王朝的户籍制度,远不如土地制度那样被研究者重视。过去几十年,许多研究者将土地制度视作全部封建制度的基础,以这种假设为前提,力图透过土地制度,说明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的性质和运行规律。然而,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历史事实上看,忽视了户籍制度的意义,就不可能真正深入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特质。在前辈学者中,已经有不少人强调过户籍制度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梁方仲教授在《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这部不朽著作的《总序》中,精辟地阐明了户籍制度的演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4]
王毓铨教授则指出,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民数”,“民数得到之后,封建国家即将他们编入什伍,控制住这既得民数而不失常额。控制民数还不是封建国家的终极目的,而主要是使他的人户能担负起供应国家的封建义务”。他一再提醒人们重视“编户齐民”的身份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的重要性。[5]
业师汤明檖教授经常提到,对中国历代田制、户籍、赋役制度作细致的研究,是探明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必要步骤。他认为:“历代王朝所推行的户籍制度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结构不能不起着巨大的影响。”[6]
这些深刻见解,多年来一直启发着笔者注意户籍赋役制度在传统中国社会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力图从户籍赋役制度入手,探讨传统社会变迁的真相。
所谓户籍制度,是历代王朝控制编户齐民的具体形式。而对编户齐民的控制,是每一个王朝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确立其统治的基础。因此,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户籍的编制与使用。宋代以前,政府只编造户籍而没有地籍,土地赋税等都登于户籍中;宋代以后,虽有单行地籍的设立,但实际上,对于朝廷和各级地方政府来说,地籍的作用和意义,并不能与户籍相提并论。[7]
最耐人寻味的是,从魏晋到明清,规范土地、赋役、财产关系的法律系于“户律”或“户婚律”之下;在政府的机构设置中,管辖户口、田土、赋役等事务的部门叫作“户部”,而从没有“田土部”一类设置。这一众所周知的事实,表明对于王朝统治来说,对编户齐民的控制和管理,比起土地控制和赋税的征收来说,具有更本质的意义。这种关系在《礼记·大学》中已表述得很明白:“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所谓“德”,可以理解为王朝统治权力的正统性依据,在“有德”的基础上,“有人”就是“有土”和“有财”的前提。正如明代著名学者邱濬所阐发的那样,“君无民则无以为国”,“天下盛衰在庶民,庶民多则国势盛,庶民寡则国势衰”[8]
。因此,历代王朝及其在各地设立的大小衙门,无不依赖各种形式的户籍制度来行使其政治统治权力和社会控制职能… …

[下载参考地址] :双盘下载(百度网盘+诚通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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