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科举制度开始于隋朝。隋文帝开皇七年(587),设立“秀才科”,叫各州每年选送三人,其中考取优秀的为秀才;隋炀帝时又建立“进士科”。这就是我国科举考试的开端。唐朝考试科目增加,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以后其他科目仅存空名,只有“进士科”成为科举制度的唯一科目);考试方法有“帖经”(只露出经书内容的某行,把上下文默填出来)、口试、诗赋等(其中诗文较重要,这和唐代诗歌盛行有关系)。武则天考阅武艺,又开始了武举。宋朝实行弥封卷;王安石时,停止诗赋,改考经义,叫考生各选《易》《诗》《书》《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论语》《孟子》。元朝规定,“四书”以朱熹的章句集注为主,从此考生答卷时就不能随便发挥了。到了明清时代,对考生的束缚更为严紧,命题专用“五经”“四书”的内容,答卷必须用古人的语气说话,连文章的写法也有一定的规格,字数也有一定的限制,这就是所谓“八股文”。
科举制度从隋开始,中间经过不断的发展、变化,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止,在我国历史上共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
明清两代,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有秀才、举人、进士、状元、榜眼、探花、翰林等称呼,根据对这些称呼的了解,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这时期科举制度的大致轮廓。
原来,明清时代的科举考试分为“院试”“乡试”和“会试”“殿试”等几级。
院试以前,还要经过两道考试:即由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县试及格的考府试,府试及格的才有资格参加上一级的院试。
院试由清政府中央任命的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俗称“学台”)主持,分“岁试”和“科试”两种。岁试的目的是考试“童生”(一般通例,凡应考者均称“童生”)的学业,又称“岁考”。童生经院试考试及格,即取得入学资格(俗称“进学”),称为“附学生员”(俗称“秀才”)。科试的目的是在选送已入学的优等士子参加乡试,又称“科考”。院试在府城或直隶州的治所举行。
比院试高一级的考试叫乡试。乡试在南京、北京和各省城举行。乡试三年一考,在子、午、卯、酉年(也有因皇帝生日、登极等庆典加试的,叫“恩科”),叫作“大比之年”。考期在农历八月,故又称“秋闱(wéi,‘闱’是考场的意思)”。乡试的主持者称“主考”,主考有正有副,正副主考都由皇帝任命。乡试录取的叫“举人”,俗称“孝廉”。乡试考第一的叫作“解元”。
比乡试再高一级的考试叫会试,在乡试的次年(丑、未、辰、戌年)春天(初定为阴历二月,后改为三月)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地点在北京,由礼部主持,也称“礼闱”。参加会试的是各省的举人,考中的叫“贡士”(考第一的称“会元”)。贡士再经过复试(一般不会有落第的),就可参加殿试。
殿试(也叫“廷试”)是在会试后由皇帝亲自主持的一次考试。考期定在农历四月,在太和殿举行,考一场。殿试成绩分三甲:一甲取三人,赐进士及第,第一名叫“状元”(也叫“殿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取若干人,赐进士出身,其中第一名叫“传胪(lú)”。三甲取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举人经过会试及殿试及格的都叫“进士”。读书人考到进士就算考到了头。
殿试揭晓时,在太和殿唱名,同时在长安街张挂榜文三天,“榜”用黄裱纸制成,称金榜。唱名后,一甲三人出午门(其余的进士由别门出宫),插花披红,在鼓乐仪仗和彩旗护拥下,骑马游街,然后回到住所。第二天,皇帝赐给新进士宴席,俗称“琼林宴”。黄梅戏《女驸马》里有一段唱词说:“我也曾赴过琼林宴,我也曾打马御街前……”指的就是这些。
为了授给新进士官职,殿试后,还有一次“朝考”,按朝考的成绩,结合殿试及复试的名次,然后由皇帝决定分别授予何种官职。一甲三名在殿试后立即授官,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甲、三甲经朝考后,有的做翰林院的庶吉士,有的做主事、中书等京官,有的做知州、知县等地方官。凡进士经过朝考授予庶吉士官的,均称“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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