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的乐器现在出土的已经很多,有磬、钟、鼓、铎、铃、埙(xūn)等,大概都是商代后期的遗物。其中最大、最完整的一件是1950年在河南安阳殷墟武官村大墓出土的大石磬,质地细腻,上面刻着精美的虎形。商代已有“编磬”“编钟”——把音高不同的磬或钟分别编排在一起。河南辉县出土的陶埙能发十一个不同的音。甲骨文中有“龠(yuè)”字,就字形看(指甲骨文字形,下同),像原始的“排箫”;又有“樂”(乐)字,就字形看,像木架上张着丝弦,因此有人认为它原来就是一种乐器。可以推断,商代的音乐已经相当发达,而且还有了一定的乐律知识。
在商代,已经有了职业乐人(其中大部分是奴隶身份)。这种乐人,世世代代从事音乐工作,他们吸收和总结劳动人民在音乐活动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对于音乐艺术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人们在长期的音乐实践中探索到一些规律,因而导致音乐理论的形成;有了音乐理论,便更促进了音乐的发展。
音乐来自民间,是人民的辛勤劳动和无穷智慧,孕育出音乐的精英华彩。社会不断地发展,人民生活不断地发生变化,新的音乐也就不断地涌现出来。
第一次大规模地搜集整理民间音乐开始于西周时期,到春秋时期告一段落。当时经过选择整理的一部分歌词,流传到今天,称为《诗经》。《诗经》中的作品,一部分是贵族的乐歌,大部分是各地的民歌。民歌中有砍伐檀树的劳动者在诅咒不劳而获的贵族,逃亡的人把统治者比作贪得无厌的大老鼠,从这里,我们听到了被压迫者反抗的号角声。
西周时期已经有“十二律”和“五声”的知识。“十二律”相当于西洋音乐的音名,代表十二个不同的标准音高。“五声”指宫、商、角、徵(zhǐ)、羽,代表音阶,相当于西洋音乐的唱名。“五声”之外,加上“变徵”“变宫”,称为“七声”。
战国时代,楚国的音乐兴盛起来。诗人屈原搜集民歌进行加工,并以民歌为基础,创作新的诗篇,充满了热爱祖国和人民的热情。
楚国的音乐到西汉初年,仍然流行,当时称为“楚声”。汉武帝设立了一个音乐管理机构——乐府,广泛地搜集各地的民歌,加以整理。乐府曲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即“鼓吹曲”和“相和歌”。“鼓吹曲”是军队、仪仗队和隆重的典礼上所用的音乐,“相和歌”是一般的流行歌曲。东汉继续搜集整理民间音乐,现在流传下来的汉乐府诗大部分是东汉的作品。
三国曹魏时期,“相和歌”中的三调发展起来,“瑟调以角为主,清调以商为主,平调以宫为主”。三调之中,“清调以商为主”,举“清商”以代表三调,所以称为“清商三调”。魏国设置“清商署”,掌管流行的乐舞。西晋继承了曹魏的音乐,音乐官署中也有“清商署”。魏晋“清商署”虽然由“清商三调”得名,但所演奏的音乐不会只限于“清商三调”,也必然吸收了当时的民歌,这些民歌大都出于北方各地区。
西晋灭亡后,晋元帝南渡,建立东晋政权。以“清商三调”为主的北方音乐,随着东晋政权到了江南,对南方的音乐必然有所影响。东晋之后,南方历宋、齐、梁、陈四朝,统称为南朝,国都都设在建康(今南京)。南朝的“新声”大体上包括“江南吴歌”和“荆楚西曲”两大类。前者是今江苏一带的民歌,后者是今湖南、湖北一带的民歌(因为这一带在建康的西方,所以称为“西曲”)。
晋室南渡后的北方,“清商三调”等乐曲仍然流行于民间。北魏搜集汉、魏以来的“相和歌”“清商三调”,南朝的“吴歌”和“西曲”,以及杂舞曲等,统称为“清商乐”。“清商乐”或称“清乐”,成为汉代以来中原及南方各地传统音乐的总名称。这个时期,北方的音乐仍然是以汉族音乐为基本,由于时代的进展、民族的迁徙杂居,西域音乐陆续地传进来,正在酝酿一种融合各种因素的新音乐。所谓西域音乐,是指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和中亚等地的音乐而言。
隋朝继承了南朝和北朝的文化。隋文帝时,由于准备整理音乐,曾引起对于音乐问题的一场争论。参加争论的大致分为三派:一、颜之推、苏夔(kuí)、何妥等排斥西域音乐,主张完全采用中原旧乐。二、郑译主张采用龟(qiū)兹(今新疆库车)琵琶七调的乐律,倾向西域音乐。三、万宝常主张以中原音乐为基本而吸收西域音乐。万宝常的老师是祖珽(tǐng),祖珽在北齐,他的父亲祖莹在北魏,都整理过音乐。祖珽说祖莹整理音乐的原则是“华戎兼采”。这次争论继续了好几年。历史证明,音乐的发展走的是“华戎兼采”的道路。隋文帝设置“七部乐”,隋炀帝改为“九部乐”;“七部乐”或“九部乐”都是宫廷宴会时表演的节目。
唐代沿用隋代“九部乐”。到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改为“十部乐”。其后,宫廷宴会又改用“坐部伎(通“技”,技艺)”和“立部伎”。“坐部伎”在堂上坐着演奏,“立部伎”在堂下站着演奏,节目都是融合各民族、各地区的音乐因素而创造的大型乐舞。唐玄宗开元二年(714),设立内、外教坊。教坊是为封建统治阶级享乐而设置的,但也是搜集乐舞并安置训练乐工的地方,同时也是传播乐舞的地方。当时著名的歌唱家李龟年和舞蹈家公孙大娘都是教坊的成员。
唐代的乐曲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般的乐曲称为“杂曲子”,具有一定规模的、结构复杂的大型乐曲称为“大曲”。乐人往往选择整齐的五言或七言诗配在乐曲里唱,诗人为乐曲作的歌词也都是五七言诗(个别乐曲也有六言歌词);但后来也有人逐渐试验着依照乐曲的节拍而填写歌词,句子或长或短,当时称为“曲词”或“曲子词”,这就是“词”体的开端。词体中虽然还保存着一部分齐言诗的形式,但毕竟占少数。
北宋在音乐史上显示出一个新阶段:唐代以前,搜集整理音乐的工作掌握在官府手里;从北宋起,民间艺人的音乐和戏剧活动日渐加强,而官府管理音乐的力量日渐削弱。汴京(开封)的民间艺人已经有了固定的表演地方,叫作“瓦子”。瓦子里又分各种戏场,叫作“勾栏”。瓦子成了公共娱乐场合,非常热闹。南宋的首都临安(杭州)已有许多民间艺人团体,称为“社”,如“绯云社”“遏云社”等。规模大的社拥有三百多人。两宋时代,填词唱词成了时代的风尚。在南宋偏安江南的时候,金统治下的北方广大地区,一方面继承了一部分北宋音乐,另一方面又产生了许多新的民间乐曲。
北宋出现了“杂剧”和“诸宫调”。用大曲的曲调演唱故事,逐渐形成杂剧。采用许多宫调不同的乐曲,分为若干组(每组宫调相同),来演唱故事,这种音乐形式称诸宫调。诸宫调运用起来极为灵活,而且听众也不会感觉单调,比用大曲又进了一步。南宋初年,宋杂剧及诸宫调和今浙江温州一带的民间歌曲相结合,演变成“温州杂剧”,也称“南戏”或“戏文”。金代董解元著的《西厢记》就是诸宫调体的代表作。
元代,北方民族又有迁徙流动,外国人迁入中国的也很多,因此中国音乐又增添了新的成分。宋金以来流传在北方的宋杂剧及诸宫调和北方的民间歌曲相结合,演变成“北剧”,即元杂剧。除了杂剧之外,还涌现了许多新民歌,历史上称为“散曲”。散曲包括“小令”和“套数”两类。小令即只曲,套数由同一宫调的若干只曲组合而成。当时由于戏剧盛行,许多乐曲和舞蹈都被吸收在戏剧里,音乐和戏剧分不开。此后在城市里,单独演奏乐曲或表演舞蹈的机会就相对地减少了,这种情况到了明清时代更为显著。
明代,各地区由民间歌舞发展而成的地方戏也都兴盛起来。这时不但剧种多,而且戏剧——特别是南戏的规模也达到成熟阶段。宋元南戏流传到江西弋(yì)阳一带,和当地的民间乐曲结合,产生了“弋阳腔”;南戏流传到江苏昆山一带,和当地的乐曲结合,产生了“昆山腔”(昆曲)。明末清初,弋阳腔和昆曲最为盛行。
明神宗万历二十四年(1596),朱载堉(yù)发明了“十二平均律”,比德国人魏克迈斯特的同样发明,约早一百年。万历二十八年(1600)意大利人利玛窦来中国传教,带来了“七十二弦琴”(钢琴),并写成《西琴曲意》八章,但这时欧洲音乐对中国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清代乾隆中期(18世纪中叶)以后,昆曲渐衰,而所谓“乱弹”者代之而兴。“乱弹”即指京腔、秦腔、弋阳腔、梆子腔、罗罗腔、二黄腔等,这些腔调里集中了不少优秀的民间乐曲。明清两代的乐谱保留下来的很多,而且有许多乐曲依然流传在民间。
清代宫廷宴乐中除了主要的乐舞之外,还先后吸收了边疆地区和邻国的乐舞八种:“瓦尔喀乐”(吉林东部女真族中的一个部落),“朝鲜乐”,“蒙古乐”,“回部乐”(新疆),“番子乐”(西藏),“廓尔喀乐”(尼泊尔),“缅甸乐”,“安南乐”(越南)。
从鸦片战争以来,我们的民族文化——包括音乐在内,受到了严重摧残。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国家的重视,它才被大规模地发掘整理,重新估价。传统音乐也得到了继承和发展,推陈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