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指这两个领域本身的本质的关系。不仅是它们的“利益”,而且连它们的“法规”它们的“本质的规定”都“依存”于国家并“从属”于国家。对它们的“法规和利益”来说,国家是“最高权力”对国家来说,它们的“利益”和“法规”是“从属的东西”它们就存在于对国家的这种“依存性”中。正因为“从属性”和“依存性”是缩小。

1.jpg

  权利则相反,它总是这种实体性的东西的定在,因而也是它的特殊性和个人的特殊自由的方面,所以这两个要素在形式发展的阶段上,是被分配在不同的方面或不同的人身上的。国家是伦理性的东西,是实体性的东西和特殊的东西的相互渗透,因此,在国家中,对实体性的东西来说,我所受的约束同时是我的特殊自由的定在,这就是说,在国家中义务和权利是结合在同一的关系中的。”

      • 温馨提示:
      • 在微信、微博等APP中下载时,会出现无法下载的情况
      • 这时请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然后再请下载浏览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