缇萦是西汉王朝(公元前206至公元8年)时代的人。她住在山东。她的毅力和勇气,不但使父亲含冤得直,免受肉刑,而且也使汉文帝深受感动。因而废除这种残酷的肉刑。缇萦是淳于意五个女儿当中最小的一个。淳于意从前当过官,后来弃官行医,救死扶伤,深受民间尊敬。人们从四面八方,长途跋涉,找他求医。淳于意精于医术,替人医病,治愈了很多病人。
《史记 扁鹊仓公列传》
原文
文帝四年中⑴,人上书言淳于意受赂,以刑罪当传⑵,西之⑶长安⑷。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⑸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⑹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⑺中称其廉平⑻,今坐法⑼当刑⑽,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⑾不可复续⑿,虽欲改过自新,其路莫由。妾愿入身⒀为官婢⑧,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上闻而悯其意⒁,此岁即除肉刑法⒂。
译文
汉文帝的四年中,有人上书告发淳于意。按照刑法应当专车押送他向西到长安。 淳于意有5个女儿,跟着(囚车)在哭。淳于意生气,骂道:“生女儿不生男孩,危急时没有人能帮忙。”这时小女儿缇萦因父亲的话而悲伤,就跟父亲向西行,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吏,齐地的人都说他清廉公平,如今犯法应当获罪受刑。我为(受刑而)死的人不能复生感到悲痛,而受过刑的人不能再长出新的肢体,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办法了。我愿意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来赎父亲的罪过,让(他)能改过自新。”皇上听到后为她的意愿感到悲伤,这年就去除了肉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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