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大哲韩非子曾讲过个故事:卫国有一对夫妻,妻子求神明保佑,许下心愿:让我凭空得到一百束布匹吧。她的丈夫就很不满了,抱怨道:这也太少了吧。妻子说道:如果更多一点,你就会去买妾了。
《孟子》中所说“齐人有一妾”的故事中,那“齐人”是个乞丐,但他也有妾。
《太平经》是黄老道的主要经典,上面就特意提到“一男二女法”:“太皇天上平气将到,当纯法天。故令一男者当得二女,以象阴阳。阳数奇,阴数偶也。乃太和之气到也。……故使一男二女也。”
一男两女,有妻有妾,而且上升到阴阳天人感应的高度。书中还提到王者可得到更多的女子,每州一个,以应九州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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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历朝历代并不提倡平民纳妾,而且还有所限制,这点可以从《明会典·律例四》中得到旁证:“民年四十以上无子听之。”
也就是说,老百姓纳妾需要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四十岁以上;二是没有孩子。由此可知,政府对平民纳妾是有限制的。
《明会典》主要是根据明代官修《诸司职掌》、《皇明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等书和百司之籍册编成,记载典章制度颇为完备,凡明史所未载者,会典均有交代,为后世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文献。(刘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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